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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合同十篇[房屋买卖合同违约]

发布时间:2023/12/26 阅读量:40


  房屋买卖违约合同篇1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内容包括:

  违约责任在合同里一般是约定而不是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合同没约定违约责任且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这个损失守约方要举证证明,否则违约方损失不会被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来源:文章屋网 )

  房屋买卖违约合同篇2

  各地法院今年来受理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迅速递增,从收案及审判情况来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又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导致原房屋买卖合同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购房款。二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房价攀升,卖方不愿再以合同约定价格出售房屋,明确拒绝出售房屋,此时,房屋买卖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或以卖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分析以上两种类型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可以看出以下共同的特点:一是纠纷发生的起因在于房价不断高涨。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卖方为了寻求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房屋而不惜违反合同约定,破坏交易。二是纠纷均发生在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中。出售房屋的卖方不是专事房地产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自己生活居住使用或经营所有的房屋因生活需要或者经营所需而将房屋卖出变现的个人或企业。三是交易中往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还夹杂着居间法律关系。

  针对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呈现出卖方市场的趋势,笔者建议审判实践中应注重保护守约人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正确认定合同效力。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中,如果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并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其次,要依法追究恶意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提高其违约成本。由于当事人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判令其赔偿损失,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为守约方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救济。第三,如果当事人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合同也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可以判令继续履行合同,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也要加强行业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如果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卖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针对欺诈消费者的,可向相应的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依法规范二手房市场,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房屋买卖违约合同篇3

  购房,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查看清楚条款,明确自己的权益。那么你知道购房合同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房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城镇购房合同范本1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为:______市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室。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购房合同编号为:_____.产权人为:_____.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过户事宜

  (一)该房屋实际成交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整(¥_____)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该房屋。其中首付款为_____元人民币(¥_____)买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打入卖方指定账号:开户银行:_____银行_____支行、开户人:_____.

  (二)买方拟申请贷款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该贷款买方委托银行向卖方支付。贷款数额以银行审核为准,不足部分,买方应于按揭银行审批通过后_____日内补足房款差额,多余部分,卖方应从首付款里退还给买方。

  (三)买方拟向_____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拟申请贷款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买方也可选择其他银行申请贷款,在银行合理贷款审批期限内,如买方因自身客观原因无法获得银行批准,由买方自行筹措资金支付尾款,经卖方同意也可选择其他方式支付余款。

  (三)卖方应密切跟踪房屋产权证办理进程,自产证办理后_____日内偿还完毕银行贷款并取得完整产权证,完整产权证下发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开始办理过户各项手续,逾期未交付导致产生的国家政策性收费时,原则上由卖方承担。

  三、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一)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二)卖方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买方对卖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屋。

  (三)卖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四)在房屋交付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其它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五)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业主信息更名至买方名下。

  (六)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授权买方指定人员代办各项过户手续,不得因产权问题人为影响买方购房权益。

  四、房屋的交付

  卖方同意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卖方应结清交房当日(含当日)之前的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费、车位费等)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门钥匙。

  五、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七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方有权退房。

  买方退房的,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买方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三)逾期过户责任

  买卖双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过户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逾期之日起七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守约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五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四)卖方单方毁约责任

  卖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出卖人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卖方向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五)买方单方毁约责任

  买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买方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的,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六)卖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按照银行利率付给利息,并按照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七)因违约造成退房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尊重客观事实,公平、公正承担违约责任原则,除承担必要违约补偿金额外,还需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卖方损失:买方居住期间房屋损耗,按房屋标准租金额按月补偿卖方,相关设备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买方损失:所购物物品、水电天然气等如已固定或无法搬离时,由卖方依照实际价格给付,支付买方搬家相关合理费用,同时至少留足_____天买方重新择房时间)

  六、税、费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及_____市关于房屋交易税费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各需缴纳相应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公证,因公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提出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如因卖方过失(延期交付产权证)造成税费增加,由卖方承担过失损失。

  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不得以国家调整相关税费为由拒绝本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关于税费的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按违约责任(第4条、第5条)处臵,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_____份。

  十、备注(如备注条款与前述条款有冲突,以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城镇购房合同范本2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情况

  甲方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2、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平面图及房产证见附件;

  4、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5、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二条、甲方保证房屋权利的合法及完整性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如土地状况等),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追索,否则引起的损失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并且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的_____%的违约金。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款支付

  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期:在乙方取得交易过户受理单后的当日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期: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种付款方式:

  1、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_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向银行申请商业/公积金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申请该贷款由,乙方需将贷款发放账户为甲方银行账户,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直接转至甲方账户,若贷款银行实际放贷金额小于贷款申请金额,乙方应于收到银行同意放贷金额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差额部分直接支付给甲方。

  办理按揭贷款所应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以上款项,由乙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甲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每次收到款项后三日内甲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乙方。如甲方三日内未开具体要求收据的,则乙方凭其持有的银行开出的转帐凭证或者存入凭证作为付款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双方交房约定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_______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_____日腾空该房屋。

  2、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_____日前将原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交付房屋后,甲方配合乙方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六条、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房产无法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合同房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3、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若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

  4、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承担

  (1)、由________________方承担

  (2)、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或者未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者将户籍关系迁出等义务),乙方均有权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所有已支付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的违约金。

  2、如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确定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个月时,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的违约金。

  2、如果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则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其他已经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为本合同项下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其有完全的权利处分该房屋并完全有权签署本房屋转让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2、本合同项下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或者影响本次转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抵押、共有人反对(如有)等情况。

  3、甲方保证没有与任何第三人签署转让房屋的合同,并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及时办理有关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

  第九条、其他相关费用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应缴清自交房之日之前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一切与该房屋相关的费用。

  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2、甲方向乙方提交房屋全套钥匙,双方共同清查确认电、水、煤气等度数。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入户手续。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的更名手续。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的维修基金发票、物业管理费押金等相关收据。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附属设施的设备发票及保修卡。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城镇购房合同范本3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内容约定

  (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住宅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2)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号:(见复印件附件一);

  出售房屋的共有使用权证号:(见复印件附件二)。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4)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5)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定金

  乙方在签订二手房购置合同签订时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第四条、交易总价

  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甲、乙方定于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2、经双方协商,该房屋交易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责任与义务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甲、乙双方约定在收到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交割回执单的三天内将房款一次付清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与支付

  1、甲方在正式交付房屋前______天内腾空该房屋,并在______天内一次性结清本套房屋,物业管理、水、电、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并保证上述房屋不存在任何费用及滞纳金与违约金的前提下,将。

  保证上述房屋的结构、室内的装修、洁具、厨柜等物品的完好性与正常使用功能。

  2、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全额房款当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将全部门锁钥匙、电费、自来水费、有线电视等交费证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中途违约,应及时电话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返还给乙方。

  若乙方交房中途违约,应及时电话通知甲方,乙方的已付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2、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方承诺乙方已交付的一次性房款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双倍利率计付。

  第八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双方确认并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______份,甲方委托人______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______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违约合同篇4

  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条件,学界说法不一。有认为是“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的;有主张应包括基础关系的存在、出售或转让标的物以及同等条件三个方面的;也有认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须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二是承租人须以“同等条件”表示购买;三是出卖行为须发生在租赁期间内;四是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

  上述观点的分歧产生的原因不外乎有两个:原因一,对优先购买权法律性质认识的不同;原因二,将优先购买权的成立要件和行使要件混为一谈。首先,笔者认为优先购买权是形成权。拉伦茨说到“形成权以法律为依据,法律规定了特定的事实为其前提条件。这个特定的事实称为“形成原因”,也就是形成权的发生要件。那么,出租人出卖房屋则是法律事实的出现。房屋租赁关系发生时,并没有什么优先购买权,义务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优先购买权才发生,义务人出卖标的物即是优先购买权的“形成原因”。其次,应当看到,权利的成立与权利的行使,系不同次的概念,应当加以严格的区分。

  笔者认为“出卖租赁房屋”是优先购买权的成立条件,至于出租人出卖和承租人提出“同等条件”,则属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件。问题的关键是对优先购买权的成立条件——“出卖租赁房屋”的含义的理解。这一条件涉及“租赁房屋”以及“出卖”概念,在理解上容易发生歧义,需要加以界定。

  1.何谓“租赁房屋”?

  按照建设部2002年3月20日颁发的《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的规定,所谓房屋,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m以上的永久性场所。根据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实践中往往采纳建设部颁布的标准为认定“房屋’的依据。因而从字面上看,所谓“租赁房屋”,应当是指用于出租的房屋。为满足复杂的现实生活的需要。有的学者主张,对于“租赁房屋”的界定可以采取灵活态度,进行较为宽泛的解释。在这方面,我国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走在了前面。因而,在认定“租赁房屋’时,必须考虑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有无放宽或者限制性的规定,并依此决定哪些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能够享有和行使优先购买权。

  2、“出卖”意义的界定

  什么是“出卖租赁房屋”。对于这个文义的理解。理论界尚未见有关于此问题的讨论。实践中有三种不同观点:一是认为出租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二是认为出卖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即第三人对承租人出卖房屋的要约做出了承诺;三是是认为出卖人向第三人发出出卖租赁房屋的要约或对第三人做出出卖租赁房屋的意思表示,无须再以第三人是否做出承诺作为行为条件;

  笔者赞成第三种观点,理由是:

  1、合同法230条条文中没有涉及买受人,这意味着构成此条件并不需要涉及买受人,仅有出卖人就可以成就此条件;

  2、在只有一方当事人的前提下,对“出卖”的理解就只能理解为一方出卖租赁房屋的意思表示;

  3、从《合同法》第230条条文结构分析,该条还要求出卖人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出卖人的通知义务是在出卖之前,买受人是否承诺对出卖人的通知义务没有影响;

  4、以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实际转移作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与合同法规定的前提条件显然不符,而且,可能造成即使承租人了解了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交易,只要出租人不办理过户登记,就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状况,使优先购买权形同虚设。因此,即使出租人解除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承租人也可以以与其合同约定的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混合赠与的情况下,有的学者认为,混合赠与虽兼有买卖和赠与的因素,但究其实质仍以赠与的性质为主,与纯粹的买卖终究不同,故而承租人亦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但也有学者认为,混合赠与虽兼有买卖与赠与的因素,但就其买卖部分,承租人仍然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就剥夺了承租人的权利,与合同法的规定相悖。可见,学界对“出卖”的界定范围宽窄以及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也是各抒己见。笔者认为,在混合赠与的情况下。虽兼有买卖和赠与的因素,但究其实质仍以赠与的性质为主,它更多地考虑到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人身信任关系,与纯粹的买卖终究不同,故于此情形承租人亦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实务中的特殊情形处理

  (一)只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是否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笔者认为,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出卖房屋超出了租赁房屋范围,超出部分与租赁房屋部分可以分割,出租人又是分割出卖,承租人只能就承租部分的房屋主张优先购买权,对超出承租范围的房屋部分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出卖房屋超出了租赁房屋范围,而超出部分与租赁房屋部分不可分割,或虽可分割,但出租人不分开出卖,是整体出卖。出租人出卖的房屋只要涵盖出租房屋,即使出卖房屋超出了出租房屋范围,是整栋房屋,承租人即享有优先购买权。

  笔者认为,出租人整体出卖出租房屋并未改变其出卖租赁房屋的性质,其要求超范围整体出卖房屋只是其出卖的条件,不能看作改变了出卖标的物。承租人愿不愿意接受整体出卖,是其能否实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法律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行使。至于部分承租人具体是否愿意接受出租单位的整体出卖条件,是否愿意以同等价格接受。但这些都属于承租人怎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而不是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首先得由出租人于出卖前合理期限通知后,才能实际开始行使。出租人可明确告知承租人房屋出卖的条件是超范围整体出卖,承租人愿意接受整体出卖条件,承租人即享受优先购买权,不愿接受该条件,承租人则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可依法对外出卖。

  (二)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有无法定优先购买权的发生

  承租人之优先购买权,以其租赁关系有效存续为前提。问题是,当承租人有违约情形时,如延付、拒付租金等,其还有无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往往以此来对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主张。审判实践中处理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承租人之违约,恰说明了其租赁契约的有效性(对于无效契约,是谈不上违反的),而租赁契约既有效存在,承租人即可依据法律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且作为法定权利,不得擅自剥夺,因此,出租人不得以之对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主张,人民法院也不擅自剥夺承租人之权利。至于承租人的违约,可以另行追究其违约责任。另一观点认为,根据设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精神,承租人的违约,无法维护交易安全,也有违诚信原则,应认定为承租人丧失了优先购买权。

  笔者认为,对于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有无法定优先购买权的发生问题,应根据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违约的情况分为两种区别对待。第一种,根本违约情况下有无法定优先购买权的发生问题。根本违约,又称为重大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另一方订立合同时所期待的经济利益。而且出租人可据〈合同法>第94条,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合同法虽然没有列举根本违约的情形,但笔者认为,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认定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如果在审理中认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上述规定的行为,因其违约在先,只要出租人通知到达承租方为合同解除。由此承租人丧失了优先购买权。但出租人未向其提出终止租赁合同,如未尽通知义务等,而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则被认定为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一般违约情况下的有无法定优先购买权。一般违约是指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还不至于使出租人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的目的。如不按时交纳房租,应15日内交却拖到25日交,房租交纳不足,如应交30元而交20元等情况,这种一般违约,不能单方引起租赁关系的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不丧失优先购买权。

  (三)转租法律关系中的房屋优先购买权

  确定第三人和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首先应当分析转租行为的性质:,根据转租行为的不同情形确定。

  1、未经出租人同意的非法转租

  就转租而言,虽然承租人擅自转让的只是占有、使用权,而不是擅自转让他人的财产,但出租人仅允许承租人租用房屋,意味着出租人仅授权承租人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不允许他人享有此种权利。承租人擅自将占有、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实际上是非法处分他人财产所有权权能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转租应属于广义的无权处分行为。尤其应当看到,擅自转租行为极有可能造成对出租人的损害。因而在此种行为发生以后,如果出租人予以追认,则转租行为有效;如果不予追认,则出租人可以确认该行为无效。由此可以看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追认,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租行为无效,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违约合同篇5

  关键词:买卖合同 降价 退房

  目前,全国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纷纷降价销售其所开发的商品房。但开发商的降价行为引起了降价前已购买房屋的部分购房人的极大不满,购房人认为因降价而使自己的楼房大量贬值,因此要求开发商“退房”。购房人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在合同法上属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要求开发商退房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否则,应当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才能变更或解除。

  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和生效。

  但根据《合同法》第9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购房人因开发商违约,即在以下情形下行使解除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还款。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无须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而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为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房屋一旦依法设定抵押,即使房屋所有权过户至购房人名下,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仍有权依法以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购房人将买卖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使得购房人所购房屋处于被抵押权人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中,若抵押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将导致购房人钱财两空的情形。因此,在此情形下法律允许购房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当然,如果购房人同意出卖人设定抵押,属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开发商又将同一套房屋出卖给他人,不但对第三人是一种欺诈行为,更重要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债权。因此,法律赋予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具有上述第(二)、(三)情形之一,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不但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房屋质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因房屋质量不合格而解除合同应由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对房屋质量作出鉴定,以确认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或无法办理所有权证

  根据《解释》第14条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人不得请求解除合同。但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约定退房的法律分析

  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即退房,是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成立后,一旦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解除权人即可依据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开发商或者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即退房。至于是否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承担民事责任及如何承担,仍将取决于合同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单方面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因无效或被撤销而退房

  商品房是特殊的商品,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销售房屋给予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出售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然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撤销,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不由当事人决定。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购房屋应退还给开发商,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人已交购房款。此外,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购房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开发商降价销售其开发的商品房,或者已购房屋贬值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即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法定事由。除上述法定情形有权要求退房外,购房人欲要求开发商退房,必须经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出卖人不同意解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购房人非因法定或者约定事由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即要求开发商退房,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开发商同意退房的同时有权要求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退房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性质

  房屋买卖违约合同篇6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

  代 理 人: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

  代 理 人: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产基本情况

  1、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详见 房权证 字第________ 号《房屋所有权证》,__房 共字第_____号《房屋共有权证》(若上述表述与房屋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

  第二条 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1、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已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2、卖方特此告知买受人上述房产存在下列情况:

  (1)抵押状态:【存在抵押、不存在抵押】,关于抵押权的补充约定及说明:____________ .

  (2)出租状态:【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该房产存在出租,则卖方保证承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租赁的补充约定及说明:________________.

  (3)土地证状态:【已办理、未办理】

  (4)房产内户口情况:【该房产内已有、未有户口落户;该房产享受过、未享受过政府相关“外地人购房落户”政策】

  关于户口问题的补充约定及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 房产成交价

  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不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物品内容可另立清单附件)

  第五条 交易定金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_______)

  上述定金交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__________ 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买卖双方约定定金通过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的,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的,即视为卖方收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1)一次性付款:

  买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或___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

  (2)分期付款:

  ①买方于___年___月___ 日前或____ 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

  ②买方于__ 年__月__日前或__ 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

  ③买方于__ 年__月__日前或____将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 ¥: ______ )

  (3)买方向【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

  ①买方须于__年__ 月__ 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 ),并在买方办理贷款审批时存入贷款银行指定帐户。

  ②买方须于__ 年__ 月__ 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因买方办理贷款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4)买卖双方约定的其它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______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经纪机构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行为:________ ,账号为:________ .

  买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持卖方已登记在买方名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保证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产并结清该房产项下的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______等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从房产成交价中预留人民币(大写) ______( ¥:______)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 %)该款项在卖方实际交付房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经纪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其他:______ 】

  第八条 有关税费

  1、买卖过户所涉及税、费,买卖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承担:

  买方承担:________ ;

  卖方承担:________ .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及附加(2)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4)土地增值税;(5)交易手续费。买方需付税费:(6)印花税;(7)契税;(8)交易手续费;(9)房屋登记费。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卖方、买方】缴纳。

  2、土地证办理费用:土地证从卖方名下过户至买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卖方、买方】承担;如房产所属土地为划拨地,则土地出让金由【卖方、买方】承担;双方约定其他承担方式:__________ .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

  关证件过户手续费用由【卖方、买方】承担。

  4、买卖双方商定,对该房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过户协议,结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买卖双方商定,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煤气、 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 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

  卖方在买方支付扣除交房保证金外的购房款之日起 日内或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在交房前保证维护上述房产的现有固定装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灯具、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壁橱、门、门把、门窗、防盗网、厨卫设施及其它设施等),在买方接收时移交。

  2、买方在接收该房产时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约定事项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对该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负全责。

  3、如双方认为在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的描述有不详尽之处,可另行补充书面约定,在交接时以书面约定为准,双方仅对书面内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按下列第 项办理登记手续(选一项),选择第(1)项的第十一条不生效。

  (1)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 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十一条 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1、 预告登记自____ 内有效(约定的预告登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自预告登记之日起一年)

  2、申请预告登记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在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若该房产已出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 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 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款处所留地址为准,因地址不详或有误而无法送达,视为送达。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应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卖方各执 份,房屋产权登记机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特别条款

  卖方应当在所售房产所有权转移之日起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卖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方支付 ______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 日起,卖方应当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房款 的违约金。(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涉及户口问题,适用本条款。)

  出售人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违约合同篇7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签章):

  房屋买卖违约合同篇8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

  (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

  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

  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

  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

  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

  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

  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

  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

  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

  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

  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

  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

  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

  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

  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

  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

  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

  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

  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__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买卖违约合同篇9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电话***: 身份证编号:***汉族,住****

  被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仲裁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及面积差异款项及 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其中: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违约金*********元;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元;支付房屋面积差异的款项*********元。前述款项利息************元。

  2、本案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小区第*幢*楼*号商品房。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19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年***月***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约定,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买受买房过户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其参照标准为*******㎡,如有误差按单价**********元/㎡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元,**年 **月**日,被申请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参照标准误差1.26平方米。****年**月**日申请人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与合同约定逾期700天),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申请人违约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标准不符,违约致使申请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以及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因此,被申请人应依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元;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次日起至申请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元;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应退还的价款****元,以及前述三笔价款的逾期支付利息***元。

  申请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2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之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向贵

  委申请仲裁,请求绵阳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仲裁委员会

  房屋买卖违约合同篇10

  标准版二手房购房合同样本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

  (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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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路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即人民币小写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2。

  3。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年月日

  表达二手房买卖购房样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卖方一(丈夫):卖方二(妻子):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邮政编码:

  买方一(丈夫):买方二(妻子):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自愿把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状况

  房屋地址:

  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

  总层数:产权证号: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以上项目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第二条产权状况

  甲方首先确保该房产为甲方所有、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合法,土地产权清晰,市政规划不受影响,不存在单位房屋侵权、不存在房产查封冻结、不存在继承人共有、不存在家庭共有、不存在交易时租赁等情况,产权清楚无纠纷、无抵押、无设定他项权力,若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交易后如发现产生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转移之前的有关产权、债权、债务等的纠纷仍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条房屋价款与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在履*产交易时,待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单位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房款时应立收据以此作证。

  第四条过户及交接房事宜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乙方房款付清后,甲方要确保在年月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户口迁移事项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产内的户口迁出。

  第六条税费分担

  在办理交易手续时,甲乙双方应提交所有相关证件,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经双方协商,除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外,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乙方:“1、未按第三条规定履行付款义务;2、未按第四条规定履行交接房事项;”均视为乙方违约,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其它约定

  一、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甲方保证所交付房屋的质量基本与口头承诺一致,房屋的主体工程不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即墙体、屋顶、地板平整无裂缝,水电线路畅通正常,下水道无堵塞,大阳能、卫生间、电话线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二、甲方将产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要确保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公共维修基金都同时转让。

  三、甲方确保结清房主年月日之前的各种费用,即物管费、煤气费、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等。

  四、甲方的油烟机、卫生间浴霸、照镜、毛巾架、墙柜等基本设施留给乙方使用。

  五、本合同共贰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房管部门各壹份。

  备注:双方愿按国家规定各自交纳相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愿依法向管辖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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