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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不动产纠纷能否适用专属[房屋买卖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发布时间:2023/12/10 阅读量:51


  本文目录一览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不动产纠纷能否适用专属

  不动产引起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专属管辖

  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俗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规定为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是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对人同意的除外。

  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不属于专属管辖吗

  法律分析:不是所有房屋买卖纠纷只能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管辖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5,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是。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7,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样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分为专属管辖和地域管辖。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若当事人的诉请标的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按照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纠纷处理的管辖法院,即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已的意愿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8,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如何规定

  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允许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的,而且约定管辖优先适用。一般允许双方当事人选择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果双方无约定,那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来说,也是适用上述管辖规定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不动产买卖产生的争议,根据案由不同,管辖的规定不相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是债权纠纷;对于因物权设立、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是物权纠纷,物权纠纷则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9,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不属于专属管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专属管辖。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属于押金,而是合同标的的对价,首付款表明合同已经开始履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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