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常识一点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确定诉讼管辖法院?
起诉的第一步是需要先确定管辖法院,所有的案件均如此。代理人如果把管辖法院都搞错了,则可能会给委托人带来不好的印象。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事务十多年的现律师,这两天竟然要被一个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给打败了。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顺道聊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因为只牵扯到法院管辖,所以对案件我就不多做解释。房屋位于A区,而被告位于B区,根据规定,A、B两区法院对该房屋买卖案件均有管辖权,具体哪家法院受理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故我方向A区法院提交了网上立案申请,结果A区法院给退回了,理由是未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好吧,我们补正后继续提交,结果出人意料的再次被退回了,这次的理由变成了让我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们又到B区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结果还是被退回,理由是不动产在A区,他们没有管辖权,让我们继续回A区起诉。那么,他们到底有没有管辖权呢?
当然是有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作为一般合同纠纷,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的概念不做解释,关于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见,B区作为被告住所地,当然有管辖权,A区作为不动产所在地,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也有管辖权。
B区法院之所以认为不动产不在B区他们没有管辖权,可能是对民诉法关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理解有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不动产专属管辖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范围限定为部分物权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同时,该条规定还拓展了部分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但不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具体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至于A、B区法院在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都不愿意管辖,大约确实因为案件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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