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邵阳法律免费咨询_邵阳律师事务所名单-宋牧律师事务所


首页>法律知识>劳动工伤案例 > 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确认的案例分析

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确认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4/5/9 阅读量:98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随着高等教育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选择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工作实践,以此丰富自身经历、增加社会阅历并获取一定的经济报酬。然而,关于在校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受劳动法保护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通过分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深入探讨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

一、案件概述


在校大学生魏某某于2023年5月22日入职某建筑公司,双方签订了《见习协议书》,约定见习期为一年。在见习期间,魏某某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同年7月10日,魏某某取得毕业证书。之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然而,同年9月,公司认为魏某某业绩不达标,不同意其转正。随后,魏某某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确认与某建筑公司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9月17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案件分析


1.在校大学生是否具备劳动者资格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并履行劳动义务的自然人。在校大学生作为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自然具备劳动者资格。虽然他们尚未完成学业,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劳动者的身份。因此,在校大学生可以依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协议的性质与劳动关系

      在本案中,魏某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见习协议书》。虽然名为“见习”,但实质上魏某某在公司从事的工作与正式员工无异,他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这种工作模式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要素,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因此,该见习协议应视为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劳动关系的确认

      在本案中,魏某某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这一行为进一步确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只要双方之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且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要素,就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魏某某在见习期间就已经与某建筑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的用工责任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等。在本案中,某建筑公司未依法为魏某某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魏某某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责任。因此,魏某某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案例启示


明确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法院明确了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建立劳动关系。这一判决对于解决类似纠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提醒我们,在校大学生在参与工作实践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或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加强用人单位的用工责任


本案中,某建筑公司未依法为魏某某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一判决对于加强用人单位的用工责任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它提醒用人单位在招聘在校大学生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用工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本案中,魏某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做法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它提醒广大在校大学生在参与工作实践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在校大学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参与工作实践时,大学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或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用工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标签: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