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在线咨询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邵阳律师事务所-著名邵阳律师宋牧律所官网-高胜诉率


位置:首页 > 经济纠纷案例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吗?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吗?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128

八个无罪成功律师郑贴侨 18907390038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

      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

        网友咨询: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吗?  律师解答: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

      当一个债务已届履行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该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有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时,第三人可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以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补充: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事实行为,债务加入为法律行为。

        债务加入,也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第三人又加入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是一个新的合同,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由一个债务人变成了两个或多个债务人。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的,仅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

        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的合法利益包括合法的财产利益(比如涤除权)和合法的身份利益(比如父母为子女还债)。

      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此处的“有权”意味着债权人不能拒绝。

      


邵阳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 (http://www.smlaw8.com/zaiwujiufen)提供邵阳市经济纠纷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