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当中,关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符合下面三点: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例如夫妻一方经营一家公司,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所产生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
但如有证据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例如夫妻一方有负债300万,但这300万借款是用于购置房产,房子也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这时借来的钱形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借款时没有另一方的共同签字,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