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纠纷处理法律依据是哪些(撤销权如何行使?)
一、撤销权纠纷处理法律依据是哪些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
你好,这是无效的行为,而不是可撤销的行为。可撤销的行为,在没有撤销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而无效的行为,自始就是无效的。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年是除斥期间。5年内没有行使消灭。例:2005年12月31日签订的合同,2009年12月31日知道的撤销事由,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行使;如2010年12月31日知道的,必须当日行使;如2011年1月1日知道的,权利消灭。
一、本案撤销权的举证应当从何入手? 本律师认为,应按照合同法第五四条关于合同欺诈方面,提供被告欺诈的事实,使合同不能达到目的,使原告遭受损失.二、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同进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吗? 具体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来要求赔偿.三、第三项请求即砖厂的损失可以在本案中提出来吗?原告在砖厂的投入该如何处理?可以一并处理具体问题要结合合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建议请律师介入帮助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参考:http://www.dongao.com/zjzcgl/jjf/201407/170420.shtml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如何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据此说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即向有权处理的上述机构请求,且需要明确申请撤销而非变更。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是合同保全中主动保护债权者的权益,所以由受害者行使。 撤销权的形成要件有一条:债务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以行为时为准。行为时不知,而后为恶意的,不成立诈害行为。其不知是否出于过失,在所不问。诈害行为由债务人的代理人实施的,其恶意的有无,就代理人的主观状态加以判断。债务人虽有恶意,但事实上未发生有害于债权人的结果时,不成立撤销权。 既然债务人主观恶意行为危害了债权人的行为,所以不能由债务人申请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5、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张,经诉讼人民法院确定其撤销权成立后,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对债务人及受让人自始无效。
合同的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我国合同法规定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我国现行法要求撤销权人通过诉讼的形式,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可以行使撤销权。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低价处理电脑电视,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超出3000部分可以撤销
合同法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一个是债权人应知道事由之日起1年内,另一个是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这个不矛盾。也就是说,这个个权利必须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5年内,你任何时间知道了,从知道之日起1年内有权。如果你5年内都不知道,那么无法行使这个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