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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担保物权对债权的实现是如何的(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

发布时间:2023/5/15 阅读量:67


所有权担保物权对债权的实现是如何的(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

一、所有权担保物权对债权的实现是如何的

应当是担保抵押登记的才有优先权,否则相同.http://www.trdanbao.com 仙居台融担保http://www.trzl.cn 仙居台融汽车租赁

丙的抵押无效,因为丙的抵押只对所担保的债权有效,就是只对原债权,甲的行为提供担保,对丁,他的抵押是无效的。如果是质权,丙对丁的质押依然无效。

在现代社会尽管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分仍被肯定,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有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债权,但是他们却具有了为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物权的效力;也有一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物权,但是却具有了为普通物权所不具备的债权的效力。基于此种现象,近现代民法上出现了物权债权化与债权物权化的理论,其主要描述的是物权与债权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或者相互混合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法律现象。

1、担保物权的意义: (1)担保物权是保障债权受偿的可靠手段。 (2)担保物权是债务人融资的有效手段。 (3)担保物权是充分发挥财产效用的法律手段。 2、担保物权的种类: (1)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优先权)和约定担保物权。(发生原因) (2)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和权利担保物权。(担保物的性质) (3)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和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是否转移占有) (4)登记的担保物权和不登记的担保物权。(登记与否)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率和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原则上不能由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和肯定物权...

1、A向B借钱,用C的房产做抵押,A把债务分割给D。没经过B的同意,A分割给D的债务有效?答:无效。2、没经过C的同意,C房产有义务给D的债务做抵押?答:不可以;c的房产只对合意的债权人负责。3、?“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这句话怎么理解?能举个例子吗?答:按照动产抵押的规定,c抵押给b的财产被别人f买走了,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这种情况虽然c的财产抵押给了b,但买受人f是属于正常经营的活动主体,并没有违反什么规定,所购得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因为你有抵押权就判定买卖行为无效或收回。

二、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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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可分为同类担保物权之间的并存和不同类担保物权之间的并存。其基本样态有抵押权与抵押权之间的并存,转质、留置权与留置权的并存,抵押权和质权的并存,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并存,质权与留置权的并存。解决其效力顺序的基本规则为登记优先、直接占有优先、善意第三人担保物权优先。

如果有多名债权人申请对同一标的物进行保全,法院强制执行后,所得到的钱由各债权人根据享有的债权数额,按比例分配。

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会缩减,其保证责任也会减免。对此,在审判实务中,多数法官认为,在同一债权上同时存在物的担保与人的保证时,即使物的担保人是第三人,物的担保亦应优先于人的保证。这是因为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担保较债权担保更为可靠,容易实现债权。

没认真思考过。列举下吧,可能不穷尽。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商的工程款(有限制);2、基于船舶优先权主张的债权;3、实现担保权的费用;4、破产企业清算费用,员工的工资、保险待遇,职工安置费用,5、税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关键看担保物是债务人还是第三人的。如果是债务人的,物的担保先于人的担保;如果是第三人的,则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处于同一顺位,债权人先找哪个都行,剩下的债权人不用管,那都是担保人之间内部的事情。

担保的债权的受偿顺序上,从先到后依次是: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是约定担保物权,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船舶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无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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