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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偷挖邻居墙角被砸死谁之责(老人偷挖邻居墙角被砸死邻居是否需要赔偿)

发布时间:2023/8/20 阅读量:62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拾荒者老王路过一处正在拆除的宅基地时,看到墙边裸露在外的水管,老人上前徒手开始挖掘。

就在老人挖到紧挨墙角的水管时,围墙突然倒塌,老人瞬间被砸在墙下,不幸身亡。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拾荒者老王死因系溺死。

老人的儿子在知道父亲死亡之后,一纸诉状将宅基地的主人李家父子,和围墙的主人邱泽辉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68万余元。


李家人认为老王的行为属于偷窃,围墙主人觉得这是无妄之灾。这场事件到底该如何定责呢?

危墙夺命,老人被砸身亡李瑞福和妻子王燕商量着把家里的房子推了重建,李家的住宅已经是二十年左右的老房子了,现在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当时盖房子时地基偏低,现在左右邻居的房子盖起来之后,李家的院子便成了凹陷的地方。一旦下十几分钟的雨,下水沟的水便开始倒流。

特别是梅雨季节时,家里根本不能住人。漏水的屋顶、潮湿的家具还有淹没到小腿的脏水,让小夫妻两人下定了决心,必须重建。

他们在就近的亲戚家借住,将房子腾空,找到村里开具了重建证明,便开始拆除旧房子的地基。

让李瑞福和妻子没想到的是,施工没多久的时候。就突然接到工地上的电话,有人在他们工地上被砸死了。

老人是在靠近围墙的位置被砸,由于刚下过大雨,地基里都是水坑,周围电线众多,环境比较复杂,围观的群众不敢轻易进入工地施救。

救护车很快就赶到案发现场,但老人刚好被砸到了一个大水坑中,倒塌的围墙将老人压在下面。救护人员将老人救出时,他已经不幸溺亡。

老人的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9万元不幸去世的老人也在案发地附近居住,大家都叫他老王。

老王的两个孩子长年在外地打工不经常回家,为了生活的开销老人经常捡一些废品卖钱。那天早上老王像平时一样骑着三轮车出门,路过了李家正在施工的工地,看到围墙边上裸露在外的水管后,他选择跳进水坑试图将水管挖出。

案发之后,相关部门调出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水管一半埋在土里,一半漏在外面。水管比较长,老王左右往返多次,全方位开挖水管周围的土。

路边有邻居经过时还和老王打了招呼,还提醒他不要一直挖围墙边的土,不太安全。但老王并没有在意,继续埋头干活,这也就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倒塌的围墙位于两栋房屋之间,围墙是邱泽辉家的一面院墙,另一边是李家正在修建的房子。在知道老王不幸身亡之后,老王的孩子从外地赶来,将邱泽辉和李家父子李金来、李瑞福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69万余元。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法院的法官,在了解了基本案情之后,希望三方可以私下调解,便组织了第一次调解见面。

三方在调解现场失控法官陈基周:我们的想法比较简单,希望大家能够在基础事实上能够尽快地解决纠纷。

但三方见面之后,调解现场一度失控。围墙主意见非常大,邱泽辉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不应该让受害者接受调解。

邱泽辉:本来我是认为我是受害者,我干嘛要去调解?你们要分清主次再来。要分清楚是谁的责任,我愿意调解不是等于承认我有责任了吗?

宅基地主人李瑞福的妻子王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明明之前和老王儿子协调好赔偿十万元,但是对方却突然反悔狮子大张口要求60多万元。

王燕称自己家条件一般,根本拿不出来这么多的钱。由于原告老王的儿子对赔偿款期望太高,李家人的情绪也开始失控。

双方因为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第一次调解进展得非常不顺利,最终这次庭外调解以失败告终。

法官表示,这个案件有一个难点,三方对于围墙倒塌的原因都有自己的看法,必须突破这个难点才能解决问题。这场意外的责任,到底由三方当事人谁来承担?责任比例又该怎么划分?

李家儿子称父亲才是责任人就在即将开庭之际,李家提出了一个让人意料之外的要求,李瑞福称自己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案件发生的宅基地所有权人是父亲李金来。

这个宅基地上所产生的责任和义务,应该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所以老王儿子起诉自己并非事实,父亲李金来才是真正的负责人。

王燕表示:他们连我公公也告,连我老公也告。但土地所有权是我公公的,所以想着可以让李瑞福撤出来,单独告我公公就好,我们并不是推卸责任不给钱,钱还是照给。

老王的儿子强烈反对,李瑞福不能成为被告的说法。王家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李瑞福是想推卸责任,因为李家父亲李金来的名下并没有资产。

即便法院判决让他承担责任,他也没有能力赔偿。法院并没有采用李瑞福的抗辩,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李瑞福才是宅基地的实际施工人。

土地的使用权虽然登记在李金来的名下,但是房子是李瑞福自己在施工。既然李瑞福是实际施工人,那他就对施工的安全隐患负有主意义务。

案件又一个难题摆在法官面前,围墙主邱泽辉和李家父子都认为自己没有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又会拿出什么样的证据证明清白呢?

邱家和李家,谁才是主要负责人?

围墙主邱家认为,围墙倒塌的责任应该由李家负责。因为家里南面和北面的围墙,至今完好无损。在没有外来因素的破坏下,自己家的围墙是不会倒塌的。

邱泽辉:就是挖得太靠近了,以前基础是用条石,他们家把我家的条石都挖出来了,所以才会这样。

邱家认为围墙倒塌的一部分原因,是李家施工的时候挖得太深,让自己家围墙的基石都被挖动,所以围墙才这么容易倒塌。

对于邱家地基被挖的指控,李家坚决否认,王燕甚至拿出了现场的照片,来还原当时的情况。王燕称邱家倒塌的墙下面是三条塑料管,并没有地基条石。当时李家施工的时候,并没有动这三条管子。

因此邱家的围墙倒塌和自己家没有关系,最主要可能是那段时间一直下雨导致下面积水,墙下面的土有点松动。所以老人挖土之后,围墙才会倒塌。

李家认为自己在施工的时候,一直在自家房屋原址范围内施工。和邱家的墙保持有30-40厘米的距离,并没有挖掘距离墙体较近的土地,所以围墙倒塌和自己家翻建房屋的行为无关。

邱家要求李家和死者老王赔偿损失被告邱家突然提出新的要求,李家施工紧挨着邱家墙体,围墙的基础在李家挖掘之后,已经变得非常脆弱。

老王在进行挖掘时,墙面因为外力作用下倒塌。邱家要求死者和施工方李家,共同承担围墙的赔偿责任。

在大家的印象中,建筑物坍塌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由建筑物的主人和施工者承担责任和进行赔偿。但法律有规定,如果是因为其他责任人的原因造成倒塌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责任。

现在的局面,围墙倒塌的原因至关重要。为了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法官带着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勘查,亲自验证双方的观点。

法官来到李家的施工现场进行查看之后,前往隔壁邱家的院子里进行调查。法官在检查之后断定,被告邱家同时期修建的几面围墙,现在都十分坚固,因此李家指控邱家围墙年久失修缺乏依据。

而施工方李家在距离围墙特别近的地方挖地基,从客观上讲,对围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会有影响,也是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对于李家父子认为,围墙倒塌和施工行为无关的想法不予采信。至此,法官判定,围墙倒塌和邱泽辉没有任何关系。倒塌的主要原因是死者自己和施工方防护不足造成的。

受害人是否应该自己担责?

李家人对于施工防护不足的观点上,表示不服。他们称自己家在刚开始建房施工的时候,就已经设立了一些安全警示牌。

死者老王是自己主观意愿进入施工场地,试图拿走工地上的水管,才会导致围墙倒塌。不问自取就是偷,死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李家即使承担责任也应该是次要或轻微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主要责任?

李家认为自己建房时,设立了完整的指示牌。但死者家属认为现场的监督不够,安全警示牌在行人的道路上,围墙这边并没有安全标志。

案件结果:双方共同担责最终法官认为,死者自己去危险的区域活动,本身就是错误的。其次还用手去挖围墙周围的土,更是错上加错,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死者老王承担的责任应该重一些,李家确实又有一些安全警示没有做到位,便承担次要的责任。本案最终判定死者老王自行承担75%的责任,施工方李家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施工方李家父子最终赔偿老王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6万元左右,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近几年,有多起危墙夺命的案件,古语云“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希望大家可以加强自身安全意识,远离危险建筑物。施工方也应吸取教训,尽可能做到全面的防护和警示,最大限度避免再次出现这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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