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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首页 > 人身损害案例 > 面对欺诈行为消费者如何维权?

面对欺诈行为消费者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263

八个无罪成功律师郑贴侨 18907390038


某游泳馆的宣传:“本游泳馆本月开馆,新馆开业五折优惠,全市优惠的,办卡后可以随时使用。

      ”唐某看到宣传后,就宣传的内容询问了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对方明确表示,唐某办卡后就可以使用游泳池。

      为了方便游泳,唐某办理了游泳卡。

      然而,当唐某办卡后前往游泳馆时才发现,游泳馆并未修建完毕,并且预计至少还需两个月才能建成。

      和别家的游泳馆价格一对比,价格还贵呢。

      唐某觉得被欺诈了,要求退款,游泳馆不退款。

      《民法典》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依据该条规定,受欺诈方有权撤销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实施欺诈行为,使得另一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了违背自己本意的意思表示,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受到欺诈的一方也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通常来说,欺诈方的欺诈行为包括两种:其一是积极作为,例如把假冒伪劣商品说成是合格商品等;其二是消极不作为,如隐瞒房屋的质量问题,对商品缺陷故意不披露等。

      为了更好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还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具体到上述案例中,游泳馆明知游泳池暂时不能使用却通过宣传误导唐某,使得唐某误以为游泳池可以使用,属于实施了欺诈行为。

      唐某因游泳馆的欺诈行为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办理了游泳卡。

      对此,唐某有权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他与游泳馆之间的合同。

      同时,游泳馆作为经营者,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故唐某还可以主张游泳馆承担办理游泳卡费用3倍的惩罚性赔偿。

      某游泳馆的宣传:“本游泳馆本月开馆,新馆开业五折优惠,全市优惠的,办卡后可以随时使用。

      ”唐某看到宣传后,就宣传的内容询问了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对方明确表示,唐某办卡后就可以使用游泳池。

      为了方便游泳,唐某办理了游泳卡。

      然而,当唐某办卡后前往游泳馆时才发现,游泳馆并未修建完毕,并且预计至少还需两个月才能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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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依据该条规定,受欺诈方有权撤销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实施欺诈行为,使得另一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了违背自己本意的意思表示,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受到欺诈的一方也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通常来说,欺诈方的欺诈行为包括两种:其一是积极作为,例如把假冒伪劣商品说成是合格商品等;其二是消极不作为,如隐瞒房屋的质量问题,对商品缺陷故意不披露等。

      为了更好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还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具体到上述案例中,游泳馆明知游泳池暂时不能使用却通过宣传误导唐某,使得唐某误以为游泳池可以使用,属于实施了欺诈行为。

      唐某因游泳馆的欺诈行为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办理了游泳卡。

      对此,唐某有权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他与游泳馆之间的合同。

      同时,游泳馆作为经营者,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故唐某还可以主张游泳馆承担办理游泳卡费用3倍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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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当唐某办卡后前往游泳馆时才发现,游泳馆并未修建完毕,并且预计至少还需两个月才能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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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依据该条规定,受欺诈方有权撤销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实施欺诈行为,使得另一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了违背自己本意的意思表示,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受到欺诈的一方也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通常来说,欺诈方的欺诈行为包括两种:其一是积极作为,例如把假冒伪劣商品说成是合格商品等;其二是消极不作为,如隐瞒房屋的质量问题,对商品缺陷故意不披露等。

      为了更好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还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具体到上述案例中,游泳馆明知游泳池暂时不能使用却通过宣传误导唐某,使得唐某误以为游泳池可以使用,属于实施了欺诈行为。

      唐某因游泳馆的欺诈行为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办理了游泳卡。

      对此,唐某有权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他与游泳馆之间的合同。

      同时,游泳馆作为经营者,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故唐某还可以主张游泳馆承担办理游泳卡费用3倍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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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来说,欺诈方的欺诈行为包括两种:其一是积极作为,例如把假冒伪劣商品说成是合格商品等;其二是消极不作为,如隐瞒房屋的质量问题,对商品缺陷故意不披露等。

      为了更好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还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具体到上述案例中,游泳馆明知游泳池暂时不能使用却通过宣传误导唐某,使得唐某误以为游泳池可以使用,属于实施了欺诈行为。

      唐某因游泳馆的欺诈行为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办理了游泳卡。

      对此,唐某有权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他与游泳馆之间的合同。

      同时,游泳馆作为经营者,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故唐某还可以主张游泳馆承担办理游泳卡费用3倍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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