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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律师在线咨询:婚后父母全款买房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471


在我们的生活中,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一般不会写书面协议,也不会明确是赠与给自己子女的还是赠与给小夫妻俩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名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对于这个问题,《民法典》出台后,司法界有争议,但也有主流声音。

      争议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无论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只要夫妻双方没有作出其他约定,房产性质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出资的父母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一行为,就包含了出资方是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意思表示,房屋性质应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怎么处理的呢?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把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一行为,能不能认定为出资方将房产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的意思表示。

      高院给了我们判决的指导方向。

      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中给出的观点是,结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名下的,应认定为是对己方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屋性质应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名下,等于是向社会明确了房屋产权人是自己子女个人,而不是夫妻双方。

      这也更贴近于出资父母的本意,也有利于平衡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符合公平原则。

      高院的观点对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所以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名下,司法实践中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但杭州离婚律师提醒大家,由于司法审判存在地域差别性,为了规避风险,李晓娟律师建议遇到类似问题好事先约定清楚,避免在离婚时不能保护自己和父母的权益。

      有婚姻财产问题,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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