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邵阳法律免费咨询_邵阳律师事务所名单-宋牧律师事务所


首页>法律知识>合同法务案例 > 因国家政策合同终止是无效合同吗,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因国家政策合同终止是无效合同吗,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313


一、因国家政策合同终止是无效合同吗  国家政策合同终止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因为国家政策合同终止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成立时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件的合同。

        二、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合同终止,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1.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的,不论终止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2.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终止权而导致合同终止的,合同当事人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可以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终止后怎么处理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是:  1.主合同终止的,从合同同时终止,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3.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不受影响,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