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21条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21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这条有点不明确。
请问:1、可以理解为:首付款+首付款利息+已付按揭贷款的本金+利息,由出卖人退还给买受人。剩余的银行(担保权人)贷款本金+利息则由出卖人返还给担保权人。?
2、上述理解对不对?
发布时间:2023/12/19 阅读量:43